▲藝人柯宇綸(左)不滿被說「塔綠班」,告網友索賠20萬元反被法院認證「塔綠班」受言論自由保障。(圖/翻攝自臉書/柯宇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柯宇綸去年被政治立場相左的許姓網友指稱「塔綠班」,他強調對這3個字零容忍,自認名譽遭侵害,告許男求償20萬元,聲稱若勝訴將全捐給動保團體。不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塔綠班」一詞代表「綠營及其極端支持者」,許男用來調侃、嘲弄柯男意識形態濃厚,而非散播仇恨言論,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今判柯男敗訴,可上訴。
北院判決理由指出,「塔綠班」一詞是從伊斯蘭基本教義派組織「塔利班」衍生而來,主要是不滿綠營施政、行為與言論的網民,用於指稱「綠營及其極端支持者」,柯宇綸雖主張「塔綠班」與「納粹政權」同屬貶抑、負面詞彙,認為許男以仇恨性言論羞辱他,但法官認為柯男顯然錯誤連結。
法官指出,本案源於柯男看到網友「魔魔嘎嘎」PO文,讚揚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創作《玻璃心》一曲遭中國政府下架、相較有些迎合對岸的台灣舔共藝人,黃明志應屬清流,柯男留言認同原PO,期許台灣演藝圈「早日解嚴」,藉此暗諷台灣演藝圈面對中國政府的態度,形同台灣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人民喪失自由、民主的氛圍。
法官認為,許男tag柯男回應「好的,塔綠班。#敬自由」等語,明顯是以「塔綠班」一詞嘲諷柯男的留言過於極端、揶揄柯男的意識形態太濃厚,而非把柯男連結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更不是散播仇恨、挑釁或羞辱言論,使用「塔綠班」表達個人主觀看法,應受《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法官並指柯男是公眾人物,在網路世界具有相當聲量與影響力,雖被許男以戲謔、嘲弄方式反諷他的留言與政治傾向,但許男並未謾罵,也沒透過媒體向無關第三人攻訐柯男,屬於善意發表適當評論,未侵害柯男名譽,因此判決柯男全部敗訴。
柯男是在去年(2021年)10月18日,看見圖文作家「魔魔嘎嘎」本案PO文,他留言呼應原PO看法,許男直接在柯男的留言下方回應「塔綠班」等語,柯男去年同月告許男涉嫌公然侮辱,自稱對「塔綠班」3個字零容忍,要藉司法端正社會風氣,刑案部分仍由檢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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