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帥哥玩「狼人殺」誘8歲姊妹花拍裸照 遭警偵訊...隔天又犯案

▲▼女童,遊戲,手機,電玩。(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男子在遊戲上認識國小姊妹花,誘拐她們拍攝裸照得逞。(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玩網路遊戲「狼人殺」時認識1對國小雙胞胎姊妹,卻假冒年輕帥哥引誘2人自拍裸照「寶貝,你腿可以打開一點點嗎我想看看內褲」、「你妹妹是穿裙子嗎」。二審認定陳雖認罪並答應和解賠償,卻以還在籌錢當藉口拖延,因此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5、6月間,透過「狼人殺」尋找用戶大頭貼為兒童的玩家,鎖定1對年僅8歲雙胞胎後,用臉書搭訕成功,先傳送「你妹喜歡我嗎」、「你妹妹會讓我摸嗎」、「我會負責任」、「你還喜歡我嗎」,利用2人對於異性感情關係好奇、懵懂心理,降低他們戒心。

見她們被自己迷的團團轉,陳接著傳送「你裙子拉起來嗎」、「寶貝,你腿可以打開一點點嗎我想看看內褲」、「你坐著拍內褲」、「你妹妹是穿裙子嗎」、「你可以去拍她內褲嗎」、「你走到妹妹面前拍一下就好」等,順利得手姊姊與妹妹的裸照2張。陳甚至變本加厲,「你可以叫妹妹用筆插進去嗎」,直到母親發覺有異,事情才曝光。

一審時,陳被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3年6月。陳不服上訴,強調自己誠心認錯,且願意給付和解金,目前確實有在籌錢,請求減輕其刑。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利用女童的性自主決定權誘拍裸照,已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之發展,造成2人於成長過程蒙受難以磨滅之心靈創傷與陰影,沒有改判的理由。不僅如此,陳男還在去年做完此案的警訊筆錄隔天,仍3度以相同手法誘使另案被害人拍攝裸照得逞,遭法院判刑4年8月,顯見其惡性重大。

另外,陳男未依調解約定內容,於預定日期前先付25萬元,取得原諒後,卻又表示經濟狀況有困難,推拖應履行之責任,顯然是為了作為減刑手段才答應,因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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