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在新北某豆腐工廠查出1200公斤過期黃豆原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經營豆腐工廠的連姓老闆,遭衛生局稽查出囤放逾期黃豆原料共1200公斤,稽查人員當場貼封條查封,連男事後卻擅自將封條撕毀丟棄,並把黃豆移至他處,衛生局發現此事,依法提告。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將連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國庫支付1萬元。
判決指出,56歲連姓男子為新北某豆腐工廠負責人,新北市府衛生局於2020年2月前往工廠進行現場稽查時,發現存放在廠房內每包重達60公斤的特選黃豆,共20包總計1200公斤,均已超過有效期限,當場以封條封存,並向連男告知不得移動或破壞封條。
怎料,連男卻不理規定,擅自將20包黃豆上的封條撕毀丟棄,並將黃豆移到別處,直到衛生局於2021年10月底再次上門稽查,才發現封存物品消失,依法對連男提告。
法官認為,連男擅自損壞封條並移置上開封存品,漠視國家公權力,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實有不該,審酌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素行尚可,宣告緩刑2年,仍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以勵自新兼收警惕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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