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與梁女在車上相揪去打砲。(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南林姓人夫因配送食品工作,經常送牛奶到一家全國連鎖超市門市,結果和該間門市梁姓女店員產生情愫,之後更發展出約砲關係,還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在車上互撩揪打砲的內容,林妻發現兩人鹹濕對話後氣得訴請離婚,並向兩人求償40萬元。一審法官判林男和梁女連帶賠償1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妻從行車紀錄器存檔內容發現,林男與梁女在2021年2月間的車內鹹濕對話。內容中梁女雖然月經來,仍豪爽地要求,「走,去打」,林男則回「妳不要這樣啦」,梁女接著說,「打砲啊」,林男再回晚上再約如何,梁女態度卻大轉變直接拒絕,「不要」。林男接著說要「預約3天後」,但已經惱怒的梁女仍不答應,還說月經走後才打「很危險」,射在裡面很容易懷孕。
林妻發現後氣得向法院提出與林男離婚,要求2人賠償40萬元。林男辯稱兩人只是工作認識的朋友關係,因為梁女要搬家,他開貨車幫忙,梁女說「只能以身相許回報」,兩人之後才會延續這個玩笑話題。梁女則表示當初認識時,林男就聲稱自己離過婚,講到妻子時也以「前妻」稱呼。
不過林妻進一步提出兩人在酒吧、釣蝦場過於親密的合照,甚至有接吻的照片,法官因此不採信「兩人僅是工作認識的朋友」這番說法,認為即使無明確事證證明兩人有發生性關係,曖昧行為仍侵害林妻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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