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狂按報告燈半小時」…出腳踹傷舍房主管!法官判拘役55天

▲▼監獄,牢獄,牢獄之災,坐牢。(圖/翻攝自免費圖庫unsplash/Photo by Ye Jinghan on Unsplash)

▲台南方姓受刑人在監獄舍房猛按報告燈26分鐘,被戒護出舍房時還踹舍房主管。(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27歲方姓男子因恐嚇等犯行入獄,卻在監獄舍房內,不聽監獄科員勸阻猛按壓報告燈,被戒護出舍房時,還用腳踹吳姓舍房主管,因此遭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方男犯行屬實,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姓受刑人於今年7月2日晚間9時許,在監獄舍房內無故按壓報告燈,經監獄科員持續勸導仍不停止,鬧了快半小時,吳姓舍房主管決定將他戒護出舍房,方男卻心生不滿,用腳踹踢舍房主管,導致主管左側手部擦挫傷。方男事後被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也於偵訊時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審理,檢視法務部調查資料等證據,認為方男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及人身安全,並藐視、挑戰公權力,相當不可取,審酌他罹有憂鬱、躁鬱症等身心狀況,情緒管理能力不佳,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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