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承租當晚發現租到蟑螂屋,馬上和房東解約,5年後卻被房東提告追討1年租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楠梓一名黃姓女房客向許姓房東租套房,看房當天就繳納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共18000元,晚上整理房間時,掀開地墊卻發現底下全是蟑螂跟蟑螂蛋,嚇到錢都不要了,打電話直接和許男解約。沒想到過了5年,黃女卻突然被許姓房東提告,向她追討1年的房租。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當年雙方已合意解約,判許男敗訴。
據了解,這名許姓房東經常利用租客想退租或不租時,故意不出面點交解約,要租客直接把租約和鑰匙放在信箱內,讓租客誤以為已經完成解約,過了將近5年才突然出面提告,指控租客沒繳租金求償。初步清查,許姓房東利用這種手法至少提告60件官司、30名租客受害,坑殺房客金額至少上百萬元。
▲許多受害房客向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陳情。(圖/記者陳宏瑞攝)
判決指出,許姓房東提告指控,黃女於2017年6月向他承租套房1年,租金為6000元,簽約時繳納完押金和首月租金後,就沒再繳租金,共欠他整年租金66000元,再加上違約金6000元,總計要黃女賠他72000元。
全案審理時,黃女表示她那時急著搬家,上591租屋網和許姓房東約在楠梓看房,當天只大致看一下就簽約了,她除了預繳第一個月租金6000元,也拿出2個月租金作為押金,共給房東18000元。
黃女說,結果簽約當晚她整理房屋,掀開地墊後,發現底下都是積水、還有蟑螂跟蟑螂蛋,嚇了一大跳,立即打電話跟房東反映,房東雖表示要請清潔隊來整理,但她覺得環境太髒亂,不想租了,並詢問房東是否可以退她1個月的租金,但房東表示不願意,要她不租就把租約及鑰匙放在屋內的桌上,她認為是自己取消租約,錢沒拿回來也就摸摸鼻子算了,將房屋鑰匙和租約依指示放桌上後,認為雙方已合意解除租約,也改和同事合租其他房屋,卻想不到5年後會被房東提告。
法官檢視租約,認為租約條件苛刻,規定房客只要積欠租金超過半個月,即屬違約,房東可沒收押金、逕行解約,而房客得再多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若雙方當年沒有合意解約,房東應會立刻催黃女繳納租金,或商討後續租約,以免租金損失繼續擴大,但房東卻提不出任何催繳證據,且直到簽約5年後,才於今年7月26日以租約為證,向黃女提告,與常情有違,也導致黃女陷入蒐證困難,因而採信雙方當初應已合意解約,判房東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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