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檢再揪「2起現金賄選」!鎮長候選人准押、鄉代候選人交保候傳

▲宜蘭某鎮長、鄉代候選人與樁腳現金賄選被查獲。(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宜蘭某鎮長、鄉代候選人與樁腳現金賄選被查獲。(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檢調警查賄不停歇,再查獲兩件現金賄選案件,一是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的鄭蕭姓女樁腳,涉嫌每戶3000元買票,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一件是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藍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張、藍2人分別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地檢署表示,宜蘭查賄團隊依據佈署之查察賄選網絡,積極偵辦違反選罷法相關案件,本著「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及「嚴查速辦」之原則,全力打擊賄選,於日前接續查獲2件現金買票案件,分別是:宜蘭縣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之鄭蕭姓女樁腳,在頭城鎮更新里一帶,涉嫌以每戶3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18日下午查賄小組,持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0萬6800元,並拘提鄭蕭00到案,另接續於18日及19日通知選民10人到案。

經檢察官於19日晚間複訊鄭蕭姓女樁腳後,認為她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理由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20日上午10時10分許,裁定羈押禁見。另到案之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之現金3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另一件賄選案,是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為能順利當選,指示藍姓樁腳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查賄小組先通知選民到案釐清案情後,於19日上午持搜索票至張姓候選人及藍姓樁腳住處搜索,並拘提姓候選人、樁腳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張姓候選人及藍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分別諭令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交出已收受之現金6000元,檢察官訊畢後請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