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婦人住進國軍高雄總醫院時突然症狀發作逃出病房,結果不慎從維修門跌到地下1樓。(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失智婦人住在國軍高雄總醫院時,因病症發作,在照護員睡熟睡時逃跑,跑到3、4樓樓梯間時,之後從管道間維修門摔到地下1樓,導致身體多處骨折,終身無法行走,家屬憤而向院方、謝姓行政人員、看護求償683萬餘元。高雄地院認為醫院未將維修門上鎖有疏失,判決院方與謝男須連帶賠償212萬元,看護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婦人去年3月25日不慎在家中摔倒骨折,住進國軍高雄總醫院治療,但婦人患有失智,經常會動手打人,院方給予約束,家屬卻不同意,因此請來看護24小時照護。
去年3月28日下午1時許,婦人因病症發作,遂搖床欄、拿取物品後從房間逃跑,看護當時正熟睡而未察覺,婦人先從逃生門跑入樓梯間,再推開管道間的維修門,隨即從維修門跌落,約20分鐘後看護醒來,驚覺婦人不在病房,偕同院方搜尋,之後才在地下1樓找到人。
惟婦人進行手術恢復狀況不佳,日後無法站立、行走,僅能以輪椅代步,家屬質疑醫院、謝男沒把維修門上鎖,看護也未盡到照護義務,求償683萬餘元。
醫院主張,法令上無規定維修門有上鎖必要,且門高僅122公分、長約74公分,僅達成年人腰部,若非婦人偏離一般人智識、強行鑽入,不會發生此事;另婦人長期患有骨質疏鬆症未治療,加上婦人年事已高,復原力下降,其無法行走與院方無關。
看護則反駁稱,擔任婦人看護期間已經3天沒睡,連買飯時間都沒有,曾要求家屬派人接替,但都遭拒絕,直到獲得婦人兒子允許才在那時候睡覺休息一下,且醫院對婦人約束時,家屬又不要,此案發生她並無過失。
法院認為,維修門位於公眾可通行的樓梯間,卻無任何警告標示,且門上有2道鎖,但鎖頭遭破壞後,謝男未把門上鎖,才導致婦人墜樓,足認這部分有過失,醫院為謝男雇用人,須付連帶賠償責任;但婦人明知維修門內佈滿管線,她卻執意進入導致墜落,本身也要付40%責任,因此判院方與謝男須連帶賠償212萬元。
另外,事發當日下午病人暫時無需看護協助的情形,看護小憩並無違反職務範圍,況且婦人短時間內起身離開,看護無法預先得知,並無過失,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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