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老董盜用公司資金炒股慘賠6253萬 判賠千萬+繳庫3百萬

▲桃園某公司老董,挪用自己公司的資金炒股,遭法院判刑。(圖/pixabay)

▲桃園某公司老董,挪用自己公司的資金炒股,遭法院判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翁子皓/桃園報導

桃園麥姓建設公司老董見某上市公司股本小、成交量低、股價易於操縱,竟挪用公司的資金炒股,但卻慘賠6253萬,並持股超過百分之十成為大股東,遭該上市公司以大股東炒短線為由行使歸入權,麥董被法官判賠1024萬元,此外,刑事部分,還被依共同犯業務侵占罪,遭判刑2年,緩刑3年,還得向公庫支付3百萬。

麥董2019年8月見某上市公司股本小、成交量低、股價易於操縱,且該公司將在同年9月與知名集團旗下的子公司合併,他打算利用此合併案之利多消息,趁勢炒作該公司的股價牟利,於是找來自己公司的會計與特助,要求他們把公司資金調到指定帳戶,作為他炒股的資金。

麥董買賣153次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導致該公司初盤價每股34.5元,上漲至期末收盤價43元,不過麥董因買賣價差,再扣除手續費與證券交易稅後,反而虧損6253萬,此外,他還因持股百分之十,成為大股東,被該上市公司以大股東炒短線為由,請求行使歸入權。

麥董供稱,不知自己在買賣過程中已變成大股東,他未利用大股東的特殊地位或內線消息來進行股票短線交易,也沒有獲利,認為自己無任何獲有利益須歸於該上市公司。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歸入權的行使,性質上並非僅為填補公司損害,還含有懲罰的因素,用以嚇阻內部人或大股東從事短線交易,另外獲利是以股票最高賣價減去最低買價法來算,因此判麥董要賠1024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的部分,法官認為,麥董為圖私利,竟侵占自己公司資金用以炒作股價,但考量他沒有獲利,犯後坦承犯行,並已歸還挪用的資金,因此依共同犯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緩刑3年,還得向公庫支付3百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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