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警方宣導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枋寮警分局配合交通部第4季交通安全專案,執法取締違規及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透過常態性執法及交通宣導,強化汽機車駕駛人路權觀念,養成遇「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路口,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行駛的良好習慣,建構「車輛慢看停 行人停看聽」安全觀念。
枋寮警方從1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非號誌路口違規加強執法期,取締重點項目:
一、 汽機車遇「閃光紅燈」號誌,未依規定在停止線前停車再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新臺幣900-1800元罰鍰。
二、 汽機車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依規定在停止線前停車再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
枋寮警分局除加強規劃取締違規勤務,亦經常性舉辦多元交通宣導座談會,利用社區治安會議、校園、營區等宣導場合,深入地方社區活動據點及貼近校園師生生活,以生動有趣的方式強化民眾正確駕駛觀念,獲得熱烈回響!期盼在警民的共同努力之下,創造優質且安全的行車秩序。
枋寮分局長黃政龍表示,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無論是號誌路口或是無號誌路口,皆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尤其是行經閃光或無號誌化路口,建議用路人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擺頭左右察看、有無人車;「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警方也會積極利用各機會持續辦理交通安全宣導講座,盼能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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