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騎機車在路上時突遇怪風,將他的安全帽吹落路面,後方的轎車隨即輾過,安全帽正好卡在轎車底盤,車子動彈不得,楊男認為安全帽應該已經壓壞,隨即騎車離去,但轎車駕駛卻因此氣炸報警,警方依法對他開罰3000元,吊照3個月,楊男不符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處分沒有違誤,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楊男是去年11月8日中午12時許騎機車行經台中公益路、公正路口時,突然一陣怪風吹來,把他的安全帽吹落到後方地面,楊男放慢車速察看,發現安全帽已經被一輛轎車輾過,他認為安全帽已經壓壞,但反正沒人受傷,因此隨即騎車離去,又另外買了一頂安全帽。
不過,轎車卻因為楊男的安全帽卡住,動彈不得,車主氣得報警,警方調查後對楊男開出「機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交通違規,罰他3000元,還要吊扣駕照3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楊男收到罰單後覺得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他是因為強風把安全帽吹飛,當時有察看安全帽飛到哪裡,但沒發現,想一想就算了,而且離開是為了安全趕快去買了另一頂安全帽。
高雄市交通局認為,交通事故發生後,就算是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無論肇事責任誰屬,除非已經當場與肇事對造和解,否則均有義務停留肇事現場,因此認為楊男逕行駛離現場的行為已經違規,裁處無不合。
法官認為,楊男在安全帽飛走的當下就已經發現卡在車底,卻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及協助排除障礙就離開現場,害轎車車主無法求償,且他已是成年人,對於駕車肇事後應留置現場並採取適當處置駕駛人基本常識,自不能推諉其為安全及符合法規而離去購買安全帽,因此認為開罰無違誤,判楊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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