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說明天就要來台灣。(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汪小菲21日被週刊爆料未履行與大S(徐熙媛)的離婚協議,從3月開始就不再支付每月數10萬元的生活相關費用,至今已欠下逾500萬元,他為此暴怒反擊,連續發文指控女方,並放話明(22日)將飛到台北與徐家「見面說」。新聞曝光後,網友好奇問,「汪小菲真的能來台嗎?」對此,兩岸目前最新的出入境規定也被翻出。
台灣方面,國內自10月13日起開放入出境團體旅遊,廢除禁團令,但中港澳團客仍不能來台,我方也不可組團前往對岸旅遊。內政部移民署此前指出,大陸人士來台得分為「持有效居留證者」、「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那麼,曾經是台灣女婿的汪小菲若持有效居留證者,不分事由均可入國;若是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則可以探親等事由等申請來台。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最新規定,大陸人士來台,若持有效居留證者,不分事由均可入國;另外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以下七種方式也可申請入台:
1、國人及持居留證者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短期探親及奔喪(含運回遺骸骨灰)。
3、司法人道探視、探視重病(傷)親屬、領取公法給付、辦理遺產繼承。
4、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
5、航空、航運公司駐人員;航空器、船舶之機組員、員、技術人員。
6、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及研修生。
7、國際醫療(含陪同)人員。
此外,據陸委會官網的「答客問集」顯示,有民眾詢問「我目前是長期居留階段,正與丈夫協議離婚,但是我老公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如果我沒得到監護權,離婚後是否就要離開台灣?也失去小孩的探視權?是否也無法繼續在台灣工作?」
對此,陸委會回覆,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3目規定,中國大陸配偶在台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對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即可在台繼續居留及工作。
至於中國大陸方面,根據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7月公佈政策指出,對於中國大陸公民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出境從事防疫抗疫、工程建設、運輸生產生活物資、商務、工作、生產、科研、留學、考試、學術交流、就醫、探親及照護老人孕產婦、參加親屬婚禮畢業禮、家庭團聚等事項,或處理緊急突發情況,以及因其他事由確需出入境的,均及時受理審批出入境證件。對情況特殊特別緊急的,還提供辦事辦證「綠色通道」便利。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也提醒,要充分考慮國際旅行風險,「非緊急非必要不出境」;確需申領出入境證件緊急出境人員,可到公安出入境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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