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女星鄭家純擁有清純臉蛋與魔鬼身材,經常不吝公開談論時事看法,樂於和粉絲互動,但她對於抱有惡意的網友也絕不容忍,總是採取法律手段,呼籲大家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她21日透露,自己提告的網友中,有一位因持續未到案而遭到通緝,讓收到通知的她也不驚直呼:「第一次看到。」
▲鄭家純先前針對網友的攻擊留言提告。(圖/翻攝自Facebook/鄭家純)
鄭家純21日在社群平台曬出一張對話截圖,對方通知說:「鄭小姐您好,今日有收到通知,提告網友案其中一位網友因一直未到,所以被通緝了,請查照。」鄭家純也於PO文中列出地檢通緝書的文字,透露被告網友是在去年7月底至8月初間,在新聞報導下留言罵她「髒女」,涉嫌加重誹謗。對於該網友被通緝,鄭家純也傻眼表示:「第一次看到地檢通緝書。」
▲鄭家純收到被告網友遭通緝的通知。(圖/翻攝自Facebook/鄭家純)
鄭家純的貼文發出後,網友紛紛表示「亂講話變通緝犯,這真的是可以記上一筆」、「我猜他以為沒到只是跟高中朝會一樣不會怎樣」、「罵人罵到被通緝也是一種人生解鎖」、「看到就爽,亂說話的代價」。
▲網友的反應。(圖/翻攝自Facebook/鄭家純)
此前,鄭家純曾於7日在曬出簡易判決書的一部分翻拍,照片中可看到「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明確列出幾名酸民的留言寫著「雞這頭腦有問題的人」、「又是一個第三者,原來都靠身體賺錢」、「改名叫香爐妹」等等,以「貶損人格及名譽」的言詞進行羞辱,她也藉此提醒網友:「溫馨提醒,不要以為在新聞留言區底下沒有指名道姓的亂罵可以沒事」。
▲鄭家純分享簡易判決書。(圖/翻攝自Facebook/鄭家純)
【鄭家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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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地檢通緝書
通緝事實:被告XXX於110 年7 月底至8 月初某日,至網路上瀏覽新聞,竟基於毀損他人名譽之犯意,在新聞文章下留言「髒 女 」等文字,足以損毀告訴人之名譽,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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