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之林姓樁腳疑涉賄選,查扣賄款現金1萬3000元並將其裁定以30萬元具保候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於2022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全力偵辦選舉相關案件,在選前偵結起訴11件賄選及賭盤案件,強烈宣示查賄決心,雲林地檢署今強調,選後將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絕不寬貸。
雲林檢方起訴的11件選舉相關案件,分別是:
1、雲林縣議員第6選區蕭姓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蕭姓議員候選人與其樁腳涉嫌於 2022年 10 月間起,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2、雲林縣麥寮鄉鄉民代表第3選區許姓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許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透過樁腳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3、雲林縣東勢鄉鄉民代表第1選區戴姓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戴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4、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柳姓村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柳姓村長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每票現金3000元或4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5、雲林縣口湖鄉鄉民代表第2選區之王姓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案:王姓候選人樁腳王女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王姓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6、雲林縣麥寮鄉吳姓投票權人要求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雲林縣麥寮鄉吳姓投票權人,於2022年10月間致電向蘇姓議員候選人稱願賣票以支持蘇姓議員,經蘇姓議員拒絕,該吳姓選民涉有投票權之選民向候選人要求賄賂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7、雲林縣台西鄉鄉民代表第3選區張姓代表候選人、五港村凌姓村長禮品賄選案:張姓代表候選人於10月11日透過五港村凌姓村長等人攜帶桂格養氣人參滋補液(含宣傳單及口罩),向五港村社區長照中心學員買票賄選,要求本次台西鄉代表第3選區選舉投票給張姓代表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8、雲林縣褒忠鄉鄉民代表第1選區張姓代表候選人禮品賄選案: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於2022年10月間以醬油禮盒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9、雲林縣崙背鄉大有村蔡姓村長候選人禮品賄選案:蔡姓村長候選人於2022年9月間攜帶狀元餅,向大有村選民買票賄選,要求本次村長選舉投票給蔡姓村長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依法偵結起訴。
10、李姓組頭2人經營雲林縣縣長選舉賭盤案:李姓組頭2人就本屆雲林縣縣長選舉,以某一候選人讓另一候選人特定票數之輸贏方式,容任不特定人下注簽賭,因而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依法偵結聲請簡判。
11、蔡姓組頭及林姓男子經營雲林縣口湖鄉鄉長選舉賭盤案:組頭蔡姓及林姓男子就雲林縣口湖鄉長選舉,以某一候選人讓另一候選人特定票數之輸贏方式,容任不特定人下注簽賭,因而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依法偵結聲請簡判。
雲林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偵辦之賄選案件,一定會儘速蒐證、依法起訴,若候選人當選,檢察官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競總後援會長買票求支持,麥寮鄉長候選人一票2000共查扣6.2萬。(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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