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選前4日,偵結起訴2名里長候選人以現金及禮品賄選案件。(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蔡怡萍/基隆報導
選戰最後關頭,基隆地檢署分別於今(22)日偵結基隆市中正區里長林姓候選人現金買票,以及新北市瑞芳區里長邱姓候選人以口罩和金門高粱酒賄選案件,2名里長候選人經調查後,賄選犯行明確,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查獲候選人以口罩等禮品進行賄選。
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基隆調查站、基隆市警察局、專勤隊等單位,偵辦林姓里長候選人等人涉嫌現金賄選,其為圖順利當選,於今年7月至9月間,夥同其林姓樁腳對該里內有投票權之人,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之代價,行求、交付賄賂尋求里民投票支持,以此方式進行賄選,除魏姓選民自林姓樁腳收受3000元外,其餘選民對於交付之4000元、5000元及1萬元均予以拒絕而未收受。
檢察官於10月13日陸續訊問候選人、樁腳、選民10餘人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林姓候選人獲准,再積極蒐集證據,於今日以林及林姓樁腳涉犯投票行求及交付賄賂等罪嫌、魏姓選民則以涉投票受賄罪嫌提起公訴。
另一起為新北市瑞芳區邱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禮品賄選,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及新北市警察局瑞芳分局偵辦,邱為圖順利當選,於今年7月、8月間,對於該里內有投票權之人,以口罩2盒、金門高粱酒1瓶進行賄選。
檢察官於10月4日上午,指揮司法警察搜索邱住處,並扣得邱所有之手寫札記1張、口罩、高粱酒等物品,再擴大追查收受賄賂之選民,今日以邱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另5名收受賄賂之選民則予以緩起訴處分。
地檢署強調,將持續秉持「賄選零容忍」、「有聞必查、有據必辦」態度,從嚴從速偵辦各式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距投票日僅剩4天,提醒候選人、民眾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得知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身份絕對嚴格保密,因檢舉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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