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2千元找媽媽男友援交 他再邀遭拒硬親...她怒告後心軟

▲▼女人,哭。(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北市陳男對女朋友17歲女兒上下其手,17歲少女崩潰提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曾因性侵案遭重判20年黃男,假釋後不知悔改,竟對女朋友17歲女兒小安(化名)有了壞念頭,趁2人獨處時,問小安「是否要用2000元援交」發生性關係後,過沒幾日黃男再度邀約,小安拒絕後,慘遭黃男強抱猛親摸下體,小安事後崩潰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

判決指出,41歲黃男2004年因性侵案入監服刑,2017年假釋,重獲自由的他認識育有2女的單親媽媽,開始戀愛同居。2020年12月24日,黃男問小安是否以2000元援交,小安答應後,黃男開車載她到北市一處停車格發生關係,小安事後感到不妥,也將此事告訴男友。

當年跨年前,黃於住家再次邀約小安,並曖昧問「願意再跟我發生關係嗎?」接著就將小安強拉過去擁抱,小安不斷搖頭說不要,第一次成功回房間,過沒多久又被拉回去強抱猛親,最後遭拉到床上,黃男強行撫摸下體,小安不斷掙扎,掙脫後嚇壞坐在角落,黃男又試圖將她拉起,就這樣拉拉扯扯,黃男意興闌珊才放人離房。

黃男挨告後強調,案發當天有問小安是否要再發生關係,當天只有抱、摸她大腿,被小安撥開手後就停手。

法官認,小安對黃男突如其來舉動有掙扎並說不要,顯有反對意思,但黃男仍不予理會,已違反小安意願,而非「趁人不及抗拒」的偷襲式、短暫性不當觸摸,屬強制猥褻行為。

合議庭審酌2人和解,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黃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至於黃男用2000元約小安性交易部分,台北地院去年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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