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少年在2020年間當詐騙集團車手落網被捕,他犯案時還要1個多月才滿18歲成年,沒想到警方、檢方和法院,竟然全都把他當成成年犯論處,一路都沒發現,他還被判刑1年1月,直到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法官才發現劉姓少年根本還沒成年,撤銷原判決,改判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17歲的劉姓少年是在2020年6月間,透過莊姓等友人介紹加入蔡姓男子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領款車手,並於6月16日下午在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郵局,涉嫌提領5萬元贓款轉交上手後,拿到2500元報酬。
鳳山分局循線逮捕劉姓少年及成年的黃姓和莊姓等3名車手,卻未發現劉姓少年還差1個多月才滿18歲,誤認他是成年犯,全案依詐欺取財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也未注意他的年齡,起訴後移送地院審理。到了法院審理時,劉等3人均認罪,法官也沒查出劉未滿18歲,黃、莊各處徒刑1年10月,劉則被判徒刑1年1月,黃、莊均未上訴定讞,劉則認為量刑太重,上訴高雄高分院。
高分院法官閱卷時,核對劉年籍資料和犯罪時間發覺有異,因為劉姓少年是2002年7月25日出生,2020年6月犯罪時,還差1個多月才滿18歲,依規定應移送高雄少年家事法院處理,警方卻誤送地檢署並經法院判決,程序、判決均違法,因此還沒開庭調查,就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公訴不受理,仍可上訴。
不過,劉姓少年也不是因此就沒事,因為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改送高雄少年家事法院審理,劉仍要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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