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前助理張書維 性侵猥褻2女記者二審判刑

▲張書維。(圖/記者陳以昇攝)

▲張書維涉性侵女記者,二審改判。(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在擔任立委時的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在2019年2月間的春酒宴後,竟分別對2名電視台女記者揉胸、上汽車旅館企圖性侵,卻因為「硬不起來」,只能強迫女記者口交。一審將張男判刑7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2日改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書維在2019年2月22日中午與電視台女記者小薇、小曼(均為化名)春酒聚會後,下午續攤前往KTV唱歌,張男卻趁進到包廂友人還沒來前伸出狼爪,跟小薇合唱時伸出手摟肩,還順勢抓捏胸部,起初小薇為他只是不小心將手撥開,沒想到張卻肆無忌憚,持續使出鹹豬手。小薇當場氣得當時將張推開,指責「主任,不要這樣」。張男更進一步,撩起小薇短裙,撫摸大腿及臀部。

不僅如此,張男又將鹹豬手伸向小曼,隔著襯衫撫摸她的胸部,小曼受到驚嚇不斷將身體內縮以示拒絕,但張男持續進逼。由於張男的朋友有事無法出席,小薇以隔日有行程為理由先行離席,徒留小曼,小曼趕緊叫車要將張男送回新莊辦公室,但張男在計程車上卻突然要求開到汽車旅館內,2人在計程車內大吵,最後張男保證進摩鐵後就讓小曼離開,小曼才不再堅持。

沒想到進入摩鐵後,小曼尿急先進廁所,一出門後竟發被張男強壓在床上,強扯衣領後親吻胸部,身上的衣物、內褲也被大力扯下,小曼嚇得大聲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並不斷倒退躲避,但張男還是強逼口交,就在張男即將得逞之際,但因為硬不起來只能作罷,小曼倉皇逃離,全案因此爆發。

事發後李鴻鈞第一時間辭退張男,張男也公開道歉澄清,否認性侵,辯稱雙方情投意合,衣服都是女方自己脫的。還說「如果今天我這麼王八蛋的話,那就把我抓去關沒關係!」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張男逼迫口交得逞,依照1個「強制性交既遂罪」,與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7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22日宣判,高院改認定張男逼迫口交部分沒有成功,這部分改依照「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另外2個「強制猥褻罪」則上訴駁回,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張書維帶女記者到摩鐵開房間,過程均被監視器拍下。(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張書維與C女記者到摩鐵開房間,期間女記者指控張男強脫衣企圖性侵,張出面反駁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張書維與C女記者到摩鐵開房間,期間女記者指控張男強脫衣企圖性侵,張出面反駁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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