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22日再發布2件賄選案,分別是:第五選區黃姓議員候選人以現金500元賄選;頭份陳姓里長候選人以現金2000元或價值1000元洋酒賄選。(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距離投票日還有4天,苗栗地檢署今(22)日再查2件賄選案,苗栗第五選區黃姓縣議員候選人,與參選頭份市里長的女兒及鄭姓樁腳,共同以現金500元賄選,檢察官訊後,議員候選人以15萬元交保,葽女及鄭姓樁腳分別以1萬元、3萬元交保。
另一方面,頭份市陳姓里長候選人,以現金2000元或價值1000元洋酒賄選,檢察官訊後,陳姓候選人以5萬元交保,2名樁腳分別以5萬元、3萬元交保。
張智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頭份分局、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同偵辦苗栗縣頭份黃姓議員候選人賄選案,專案小組於11月21日執行搜索,並通知黃姓候選人父、女、鄭姓樁腳及選民1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鄭某涉嫌以每票500元為縣議員候選人賄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22日上午裁定3萬元交保。
黃姓縣議員候選人父、女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檢察官分別諭知交保15萬元、1萬元;其餘選民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以2萬元交保或請回。據了解,黃原因是里長,這次轉換跑道改選縣議員,女兒則接棒參選里長。
曾亭瑋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頭份市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與共犯蘇姓、黃姓2人以每票2000元或市價1000元洋酒賄選。專案小組於11月21日通知涉案3人及6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候選人及兩名樁腳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5萬元、5萬元、3萬元,選民則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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