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洩慾女教師「鬧出人命」拒認種 法官判他月付2萬養到成年

▲一名名醫遭女教師控告,不認領兩人的私生子。(示意圖/Pakutaso)

▲一名名醫遭女教師控告,不認領兩人的私生子。(示意圖/Pakutaso)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一名女教師控訴某鄭姓名醫,把她當「洩慾工具」,女教師還懷了名醫的兒子,沒想到名醫事後不認兒子,讓她氣得提起「認領子女」訴訟。高院更一審認為,名醫雖始終拒絕接受親子血緣鑑定,但證據顯示,女教師之子應為名醫所生,判名醫應認領小孩,按月支付扶養費2萬元直到成年,並支付女教師97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教師指控,和名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並在2014年11月產下兩人的小孩,然而名醫自兒子滿月後即不再聯絡,亦不再關心兒子生活狀況,且不付撫養費,讓她一個人背負每月3萬多的扶養費,為此,女教師提起認領子女訴訟,希望讓兒子認祖歸宗,並要求名醫按月支付兒子扶養費。

然而,台北地院、高院審理期間,名醫都表示兒子不是他的,還拒絕接受親子血緣鑑定。高等法院調查發現,名醫曾陪同女教師產檢、且多次前往月子中心探視,並支付月子中心費用,添購新生嬰兒用品,還以父母名義分送親友彌月蛋糕,可見名醫與女教師的兒子有血緣關係,判名醫須認領兒子,按月支付小孩扶養費2萬元,並支付陳女97萬2千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名醫雖仍然拒絕親子血緣鑑定,但小孩和名醫的血型相符,且名醫有「身為人父」的言行,也確實曾與女教師交往,因此仍判名醫必須認領女教師的兒子,按月支付扶養費2萬元,並支付女教師97萬多元,陳女則每個月須負擔扶養費1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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