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長8千元茶葉賄選再逮共犯 縣議員候選人涉案...50萬交保

▲ 雲林北港鎮長候選人親屬、服務處人員以高山茶葉為對價,向選區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支持並投票給蕭姓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蕭姓候選人獲裁30萬元具保候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議員蔡姓候選人共犯北港鎮鎮長蕭姓候選人競選總部成員茶葉行賄村里長案件,裁定50萬交保。(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上月查獲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親屬,涉嫌自8月至10月間,以每箱高價8000元之茶葉為對價,向選區里長賄選,蕭姓候選人當時30萬元交保,檢調擴大追查後,發現雲林縣議員蔡姓候選人也涉案,昨天將他約談到案後,檢方認為他涉案重大,諭知50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說明,10月28日偵辦蕭姓候選人的親友,於今年8月至10月間以每箱40罐、每箱約價值8000元之高山茶葉為對價,向該選區之村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支持,並投票給蕭姓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 雲林北港鎮長候選人親屬、服務處人員以高山茶葉為對價,向選區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支持並投票給蕭姓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蕭姓候選人獲裁30萬元具保候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議員蔡姓候選人共犯北港鎮鎮長蕭姓候選人競選總部成員茶葉行賄村里長案件,裁定50萬交保。(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承辦檢察官施家榮擴大追查後,發現雲林縣議員候選人蔡男也涉案,昨(22)日通知蔡男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男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以5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 雲林北港鎮長候選人親屬、服務處人員以高山茶葉為對價,向選區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支持並投票給蕭姓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蕭姓候選人獲裁30萬元具保候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 10月底雲林傳出北港鎮長候選人賄選案,檢警調大動作搜索相關處所,查扣茶葉10箱及零星茶葉罐,並約談30多人。(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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