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為落實減塑,將自今年12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北市環保局23日表示,多次與店家溝通並進行宣導後,轄內9成以上店家都已備貨完成,屆時可順利配合上路,呼籲大眾源頭減少一次用塑膠,共同落實《全球塑膠公約》。
▲北市自12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飲料杯。(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北市環保局表示,2002年起即要求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業者,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餐飲業者即改採紙餐具替代,迄今已逾20年。而2012年更進一步推動「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政策,希望透過給予1至3元優惠的方式,獎勵消費者自備飲料杯來達到減量效果。
北市環保局指出,今年7月1日起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應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後,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的誘因,引領民眾將環保意識化為環保行動,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因此上升,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提高到16%,還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
環保局說明,為使「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順利執行,已於6月、8月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兩輪宣導,11月中旬再進行第三輪逐店宣導工作,經訪查結果,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皆可於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期能藉由此政策上路,有效減緩塑料污染對環境的危害。
另外,北市「循環杯」新制也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使循環杯的借用服務達到一致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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