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和男友摩鐵激戰 「房錢平分+櫃台拿套子」...事後告性侵

▲少女,學生,妹子,正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基隆18歲男子和未成年女友上摩鐵,事後被提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基隆男子阿健(化名)和13歲女友小芸(化名)交往後上摩鐵激戰,事後小芸對他提告強制性交。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小芸當天不僅平分房錢,還提醒阿健去櫃台拿保險套,應非受到強迫,不過因小芸未成年,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處阿健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健於去年4月3日騎車到補習班接走女友小芸後,直奔賓館激戰2小時。事後小芸由父親陪同,上警局對男友提告強制性交。

小芸指控,阿健在賓館恐嚇她,威脅如果不和他發生性行為,就叫她「吃子彈」,讓她很害怕,雖然心中不願意,也只能和他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小芸證詞,她到賓館時不僅和阿健平分房錢,進房後提醒他到櫃台拿保險套,事後還和男友輪流去洗澡,接著2人離開賓館,到基隆火車站旁吃火鍋時,小芸還為阿健盛飯、倒飲料。另在案發前一天,阿健曾要求小芸「抓內內(胸部)」給他看,小芸還回答「明天再看」,可見能預見前往賓館的目的,應非強制性交。

法官指出,2人當時雖為男女朋友,但小芸未滿14歲,而阿健剛滿18歲2個月已是成人,卻未克制情慾而與她性交,嚴重影響小芸身心正常發展,且未能與小芸及她父親和解,審酌他家境貧困、未婚、育有1名幼子等情狀,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處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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