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任務住飯店!淫少校自認與女同事「關係不單純」 三度硬上不成

▲粘姓計程車司機遭指控對身障女子兩度猥褻與三度性侵,但粘男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也聲稱「有老公就是你」,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少校與女同事出任務時同住一間飯店,他卻在酒後試圖強吻對方未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嘉義報導

國防部軍備局一名卓姓少校,趁著任務同住機會,酒後對女同事強吻未遂,又多次撫摸大腿,遭軍方函送法辦。嘉義地院考量卓男以27萬與女同事和解,依2個強制未遂罪、1個性騷擾罪,合併執行7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6日,卓男與女同事小梅(化名)為了任務同住某間酒店,卓男酒後得到同意,進入小梅房間聊天,卓男自認與小梅間可能有「非單純上下屬關係」的機會,突然把小梅壓制在房門上試圖強吻,但在她努力掙脫下,卓男才作罷離去。

5天後,2人再度為了任務入住另家飯店,卓男進入小梅房間後,強行抓住她雙手壓制在床,意圖強吻,小梅同樣反抗掙脫,而卓男因酒醉躺在床上入睡,小梅隨即離開房間。

隔天晚間6時許,因繼續執行同件任務,2人與一群同事一起聚會用餐,卓男藉機坐在小梅身旁,多次用手觸摸其大腿接近鼠蹊部的地方,事後小梅再也受不了,將上情告知軍方,全案經嘉義憲兵隊等單位函送法辦,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

起初卓男否認犯行,表示喝酒完的確有進入小梅房間,但後來就醉倒了,沒有任何強制性交的動作。

法官根據小梅庭上所述,的確無從認定卓男有強制性交之意,但構成強制未遂罪,考量卓男在偵查階段與小梅以29萬元調解成立,因此依2個強制未遂罪各判3月、5月,性騷擾罪2月,合併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另禁止對小梅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直接之聯絡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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