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名男子入監服刑間被「綠了」,提告妻子及小王連帶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南地院簡易庭判被告2人賠償15萬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因案於2019年入獄服刑,其妻子竟在他入監期間與小王有染,直到他在獄中接獲「新生兒出生登記辦理抽籤」通知,才驚覺自己被「綠了」,經提告向妻子與小王求償50萬元。法官調出生證明書等資料調查,確認小孩是其妻外遇對象所生,台南地院簡易庭判2人賠被害人15萬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原告與被告於2018年11月19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和睦,因原告入監服刑,其妻亦曾向原告表示願意等候,不願意與其離婚。未料被告入監服刑期間,竟於2022年5月20日接獲關於新生兒之出生登記一事,擬訂於2022年5月27日辦理姓氏抽籤,並經檢視出生證明書,方知悉其妻於婚姻存續期間,竟與他人交往,並受胎生下一子,其等所為已嚴重侵害被害人之配偶權及婚姻關係之人格權與身分法益,而依民法規定,請求妻子及小王等人連帶賠償新台幣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等語。
原告主張其與被告於2018年11月19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他於2018年12月5日因案羈押,並自2019年1月14日入監執行至今;而他與妻子則在監之2022年1月14日兩願離婚;惟其妻子與小王2人於被害人與妻子之婚姻存續期間(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22年1月14日止)發生性行為,其妻受胎於2022年3月26日生下一子。
法官調閱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並通知被告2人均未到庭言詞辯論爭執,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答辯以供法官斟酌,法院依證據調查結果,認為原告之主張為真實,經衡量兩造經濟狀況、被告行為態樣、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50萬元之精神損害賠償,尚屬過高,應予核減為15萬元,始為適當。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