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某鄉長候選人,為求當選,涉嫌透過友人賄選,屏東地檢署指揮調警等單位查獲,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候選人及2名樁腳,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兩樁腳,候選人諭令2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接獲竹田鄉某鄉長候選人涉有賄選情資,旋指派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張鈺帛共同偵辦,並由檢察官王雪鴻、洪綸謙協同辦案;經指揮潮州警分局、刑事警察局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及移民署屏東縣專勤隊、屏東憲兵隊共同偵辦。
經查,竹田鄉某鄉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透過友人陳某、陳鄭某、陳張某擔任樁腳向選民買票尋求投票支持。於今年11月初,該候選人在其住處交付2500元予陳張某,委請其協助向附近選民買票,陳張某遂依指示分別交付宋姓鄰居1500元、陳姓鄰居1000元並要求投票支持該候選人。
11月中旬,陳鄭某持現金至1萬5000元至李姓選民家中,以每票500元之對價尋求該戶有投票權人支持(共計4票,2000元),其餘1萬3000元,則請託李姓選民夫妻向街坊鄰居買票。
11月中旬,陳某在竹田鄉某處,詢問得知潘姓選民家中有投票權人4人,乃以每票500元之代價交付潘姓選民(共計2000元),要求轉交有投票權之同住家人並投票支持該候選人。經專案小組蒐證後,於22日傳訊候選人、樁腳、選民及相關證人共10餘人到案。
據悉,經選民及相關證人具體詳述過程,部分選民並繳回所收賄款,且扣得未及發出之賄款,承辦檢察官訊後認陳張某雖涉犯賄選罪嫌重大,然其供述情節已明確,並有相關佐證,尚無羈押之必要,乃諭知限制住居;至於候選人及樁腳陳某、陳鄭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察官張鈺帛、王雪鴻親自到庭論告,屏東地院於今日傍晚裁准兩樁腳羈押禁見,至於候選人部分,雖認有羈押理由,而審酌比例原則諭知交保20萬元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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