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高樹超商潘姓29歲女店員,因規勸有思覺失調症的50歲楊姓男子戴上口罩而遭到痛毆、徒手挖眼,險些失明,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害4年、傷害罪1年2個月,2罪判處楊男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定讞。
▲遭到挖眼攻擊的超商潘姓女店員。(圖/資料照)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楊男2021年9月26日上午9時許到高樹鄉新南勢超商消費,29歲潘姓女店員提醒「將口罩戴好」,他竟突然抓狂,不僅強挖潘女眼睛,還朝著潘女頭臉一陣狂毆,當場打斷潘女的鼻樑,造成她一眼視網膜剝落,雙眼流下血水,傷勢相當嚴重。
▲挖眼男被移送上車的時候,瞪人、對鏡頭比中指。(圖/民眾提供)
經查,楊男有精神疾病,經常被家人送醫治療,在醫院會按時吃藥,但出院後就沒再服藥,因此病情就發作,2021年6月底時還曾拿菜刀攻擊老婦,害老婦腹部、頸部都受有刀傷,而楊男也被強制送醫治療,8月中才出院,沒想到事隔一個半月,又發生挖眼事件,也引起當地村民恐慌,連母親也曾無奈表示兒子精神狀況很不穩定,「養到這樣的兒子,我也很沒有辦法」,而檢方也將楊男依殺人未遂、重傷等罪起訴。
一審結果於今年6月間出爐,楊男被法官依重傷害4年、傷害罪1年2個月,2罪合併判處5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年9月審結,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檢方認為重傷未遂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有量刑悖離比例原則、公平原則之違法,提起上訴。
▲楊男行徑惡劣,不僅曾多次傷人,還曾將挖狗眼、咬死狗,村民嚇得發動連署,希望不要讓楊男再被放出來。(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只是對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以及量刑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以及原判決已經說明之事項,任意指摘為違法,或單純再為有無殺人故意事實之爭論,均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判決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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