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社長王丰,自訴黃國昌違反個資法。(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不滿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PO出微信群組對話,稱旺旺中時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干預新聞,因此王丰提出自訴,控告黃國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黃國昌一審無罪,王丰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4日駁回上訴,黃國昌仍無罪。
黃國昌與《中國時報》間曾有官司,黃國昌2015年12月競選立委時,被《中國時報》大篇幅報導,指稱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在大陸開工廠。黃國昌否認此事,指稱報導所刊登的為假照片,並向《中時》及副總編輯王健聖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去年3月間判決《中時》須賠5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
而本案乃因黃國昌於2020年10月28日在臉書(Facebook)貼文,內容為王丰、蔡衍明等人的微信(WeChat)對話內容。當時正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期間,時機敏感;另外黃國昌PO出的內容,包含「追蘇貞昌失竊180萬元為什麼不報警」、「批評NCC淪為民進黨打手」、「反擊無國界記者組織」、「批柯文哲追問蔡衍明要他說什麼」等等內容。
黃國昌的PO文還宣稱,蔡衍明否認干預中天新聞製播根本是「公然說謊」,文章內還附上7張旺中集團主管群組的對話紀錄截圖,也包含王丰等主管回覆蔡衍明的簡訊「收到」。王丰不滿,認為黃國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提出自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雖然對非公務機關資訊蒐集有限制,但「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情形,得為特定目的外而蒐集資訊;而新聞媒體立基於新聞自由,係為公共領域服務。故此,「中國時報所提供之新聞資訊能否不含偏見、正確、平衡、公正,依上說明,既涉及公眾接收之資訊內容品質,影響公民社會公共意志之形成,自與公共利益有關。」所以一審法院認為黃國昌公布的資料,確實與公共利益有關,判決無罪。
王丰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還是認定本案攸關公共利益,因此再度判決黃國昌無罪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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