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副總「受託赴陸潑硫酸」!被逮遭囚逾8年 返台被判刑免關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台灣徵信社沈姓副總與范姓友人受託到大陸深圳,對中國籍劉姓男子潑硫酸,2人在大陸被捕服刑8年多及9年多,獲釋返台。法院依重傷未遂罪判刑3年及2年10月,但無執行刑罰必要。

檢方起訴指出,曾姓婦人因台商丈夫與中國籍劉姓男員工結怨,曾女在台自稱「張姓女子」並於民國97年間找上徵信社沈姓副總,要求派員前往大陸教訓劉男,約定以新台幣50萬元為報酬。

起訴指出,沈姓副總聯絡范姓友人一同前往大陸深圳,於97年7月14日尾隨劉男的車,見劉男將車停在醫院停車場,走下車時,持1瓶硫酸往劉男的臉部潑灑,造成被害人臉部、頸部、胸背部等多處受傷,其中眼部、耳部部分器官功能消失。

被害人向大陸公安報案,公安先後於100年8月13日、101年3月2日逮捕前往大陸的范男、沈男。2人分別遭判12年、10年確定,並分別服刑9年多及8年多後獲釋並返台。台北地檢署將范男、沈男起訴,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北院日前審酌,被害人的左眼傷害及容貌皮膚灼傷,經過相當診治,左眼視力已恢復,且容貌皮膚燒傷癒合後經整形治療,已痊癒等,依重傷未遂罪判沈男3年徒刑、范男2年10月徒刑。

北院審酌,2人在大陸經裁判確定,分別已服刑8年多及9年多,皆遠超過本件量處刑度,諭知免其刑之全部執行,即無執行刑罰必要。全案可上訴。

至於曾女涉嫌教唆犯罪部分,檢方先行起訴,但因相關證據不足,法院已判決曾女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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