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駕撞死人,法院不予減刑。(合成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經常在社群媒體曬出辣照的女子林筱路,今年6月間3度無照酒駕撞死路旁的工人,遭檢方起訴。她雖自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士林地院認為她非「真心悔悟」,不予減刑。「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肯認這次的判決,認為法院說理清楚,符合人民法感情。
本案發生於今年6月21日,曾有多次酒駕肇事前科的林女,前一晚與黃姓閨蜜在北市吉林路用餐,喝了酒後駕駛BMW Z4載著友人,行經淡水區民族路口時,無視路障及方姓交管工人,高速衝進工地,當場將方男撞死;沒有駕照的林女酒測值高達0.77毫克。林女案發後一度試圖逃逸,但遭工人圍堵,附近派出所員警也立刻衝出查看,當場逮捕林女,檢方聲請羈押獲准至今。
林女遭起訴後,由士林地院一審審理,林女辯稱自己符合「自首」減刑,請求法院輕判。但法院查出,她不僅未考取駕照,還在2014年9月、同年11月4日,2度酒駕遭判5月徒刑,2015年5月19日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這次又再酒駕撞死人。此外,法院也根據當時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女肇事後遭數名工人發現並包圍,肇事地點又正好位在派出所前方,犯行無所遁形,當時顯無理由貿然離開現場或掩飾、逃避犯行餘地存在,縱使案發留在現場自承肇事,也是出自於時勢所逼,不得不然而為,給鼓勵真心悔悟者可得減刑立法有所不符,因此不予減刑。林女一審遭判刑7年6月。
何俊英肯認這次法院的判決,他認為林女2度酒駕均獲易科罰金,理當知道酒駕罪行惡行重大,不應再犯;但她卻又犯下本案,法律上可以評價為「不知悔改、惡性非輕」。因此這次法院雖然認定林女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卻能跳出法條框架,根據刑法62條新規定,法院「得」減輕其刑的立法意旨,不給予減刑,非常不容易。
何俊英進一步表示,「酒駕零容忍」是社會共識,也是政府機關不斷宣傳的重點,林女的行為不僅零容忍,更造成別人家庭破碎,知法犯法、不知悔改,理當重罰。而法院這次判決說理明白清楚,確實符合人民的法感情,值得認同。
▼何俊英。(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