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長薛瑞元。(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國民黨24日召開記者會,痛批衛福部長薛瑞元宣稱只要有法律,就能限制人民自由,剝奪人民投票權,這就是「警總上身」;且薛瑞元過去是陳時中拒絕BNT疫苗的共犯,說是不願由對岸代理,但自己在大陸申請專利卻填上「中國台灣」。民進黨說一套、做一套,難怪被人民仇恨。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楊植斗說,這一次選舉相對是冷淡的,而又因為疫情、下雨,投票率可能不會太高,他大膽預言不會超過7成,議員的差距可能就在幾百票之間。因此民進黨希望刻意的壓低投票率,讓他可以從中作梗,這就是民進黨的奧步。
針對薛瑞元自認剝奪確診者投票權「合憲」,楊植斗痛批是「把自己當大法官」,薛瑞元如果想當大法官,就去爭取蔡英文總統提名,不要當衛福部長;今天既然薛瑞元只是衛福部長,就沒有資格自己說了算,自己解釋法律。
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也表示,薛瑞元以憲法第23條為依據,認為政府可以訂定法律來限制人民自由,但同樣由憲法第23條衍生出來的「比例原則」,要求政府施政必須符合「侵害最小原則」。薛瑞元等於是在說「惡法亦法」,有如當年的警總,並不符合憲法精神。
至於薛瑞元先前為了護航陳時中,說陳時中擋下來騙錢的疫苗掮客,而被質疑為什麼不去告發犯罪,辯稱因為掮客沒騙成功,就沒有「著手」,連未遂犯都不是,練鴻慶也舉「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5577 號刑事判決」打臉。
他表示,這判決文指出:「刑法上詐欺取財罪之成立,係以犯罪行為人實行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此為財產上處分為要件,且有既、未遂之分。只要犯罪行為人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詐欺故意,著手於詐欺行為之實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將財物交付者,即為既遂;倘被害人未陷於錯誤,而無交付財物……即屬未遂。」因此最高法院認為只要行為人實行詐術,就是「著手」,就算被害人沒被騙,也是未遂犯。
練鴻慶認為,照薛瑞元的講法,有掮客謊稱手上有疫苗,要來欺騙衛福部給予訂金,這已經「實行詐術」,怎麼會沒有未遂犯呢?薛瑞元有律師資格,卻公開闡述與實務不合的法律見解,等於是在鼓勵詐騙集團「儘量騙」,騙到賺到,騙不到就不算犯罪,根本是「教歹囝仔大小」。
練鴻慶踢爆,薛瑞元過去是陳時中的副手,是阻擋東洋製藥代理3000萬劑BNT疫苗的幫兇,當時公開的理由是「希望向德國原廠採購,而不要由大陸代理」。但是根據對岸知識產權局的資料,薛瑞元在2008年申請中國大陸專利,居然接受「中國台灣台北縣」的稱謂。練鴻慶痛批,民進黨嘴巴喊抗中保台,行為卻接受中國台灣,難怪會被台灣人民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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