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樁腳涉賄累計查出4案、2人收押禁見,昨日查扣6000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秉持「積極查賄是最有效反賄」的精神,昨(23日)通知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樁腳林黃女士及受賄民眾共11人到案,查扣現金6000元,訊後樁腳諭令10萬元具保候傳。有關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樁腳涉賄至今累積4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姓鄉長候選人涉嫌罪嫌重大,以5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說明,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樁腳林黃女士(70歲)以每票現金2000元之對價,交付賄款予選民,並請求投票支持台西鄉李姓鄉長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調多日蒐證,於23日陸續通知林黃樁腳及選民到案說明,樁腳、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共6000元,訊後認林黃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諭令1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指出,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自登記參選後陸續查獲多名樁腳涉賄,經查,陸續查獲農會理事丁男(65歲,羈押禁見中)、丁男(70歲)、丁男(65歲)、許男(79歲)、許男(78歲)、林男(61歲,羈押中)、林男(78歲)、林男(65歲)等人均以每票現金2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一致請求選民投票支持李男。
經檢警多日查證並向上開樁腳釐清後,為進一步查悉樁腳所言及相關事證,於昨日通知李姓候選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李男涉嫌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以50萬元具保候傳。
▲檢警調23日陸續通知林黃樁腳及選民到案說明,訊後認林黃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諭令10萬元具保候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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