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偽造文書案,遭判刑定讞。(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遭判刑1年確定,台南地檢署准許他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但卻因涉嫌時數造假,檢方再依「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一審將他判刑2年2月,二審改判1年10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4日駁回上訴定讞,翁茂鍾必須發監執行。
翁茂鍾因涉嫌《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案,2011年間遭判刑1年確定,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他向執行的台南地檢署提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檢方准許。但他因為與地方各界關係良好,與執行勞動服務的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談妥,在簽到簿上簽名但未服勞動服務,短短9個月就將合計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翁茂鍾相關飲宴案爆發後,檢方清查後發現這起弊端,並著手偵辦,將翁茂鍾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去年5月間偵查終結,檢方對翁茂鍾等2人提起公訴,另外對11名被告作出緩起訴處分。一審將翁茂鍾判刑2年2月。
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改依照「行使偽造文書罪」,將他改判1年10個月,本罪翁茂鍾不得上訴第三審,但因檢察官以較重罪名起訴,故檢察官可上訴第三審;另外,共犯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則判刑1年半,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0萬元。檢方還是針對翁茂鍾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4日駁回檢方上訴定讞。翁茂鍾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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