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是我國史上第一次修憲複決公投。(圖/中選會提供)
實習記者李密/台北報導
明(26)日九合一大選與18歲公民權公投登場,台灣將舉行史上第一次憲法修正案複決公投。若修正案通過,年滿18歲的公民即可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ETtoday新聞雲》整理「18歲公民權」公投懶人包,內含正反方主要意見、通過門檻與投票注意事項等,供讀者參考。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投票式樣。(圖/中選會提供,點圖放大)
一、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投什麼
18歲公民權旨在「下修選舉權門檻」。憲法第130條提及,年滿20歲者有選舉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此次修憲複決,是希望透過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使年滿18歲的公民可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
憲法第 130 條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174條之規定。」
而此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 1 案」提出的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台灣史上第一次修憲複決公投明日登場。(圖/記者湯興漢攝)
二、若被選舉權下降至18歲,18歲就可參選總統、立委嗎?
如上段所述,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被選舉權之敘述明確提到「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指憲法保留給立法者修法的法律保留。雖然這次修憲案公投讓18歲以上的公民享有被選舉權,不過依據《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年齡仍須滿40歲。
而《選罷法》規定的直轄市、縣市首長、立委、民代議員、里長等公職年齡門檻,究竟是否更動,仍須視後續立院黨團討論。因此,即便此次公投通過,要參選立委、縣市首長等公職,仍須符合《選罷法》規定的年齡門檻,除非選罷法也下修年齡限制。
中選會日前也發出聲明澄清,修憲複決公投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通過後是18歲就能投票;但並不是18歲馬上就能參選。因為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例如,依憲法及現行法律規定,40歲才能參選總統、23歲才能參選立委與里長,並不是說只要修憲過,18歲就可以參選總統、立委與里長。
三、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的優缺點
此次青年公民參與議題受到各界重視,在網路上掀起一番激烈論戰,《ETtoday新聞雲》整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之行政院意見書,與網上正反方支持、反對的主要理由與疑慮,讓讀者一次瞭解。
1.正方支持理由
(一)強化青年思辨能力,促進世代交流:
支持者認為,因應人口結構改變、少子女化趨勢,青年須較以往承擔更多義務與責任,提早於18歲賦予公民權,能提高青年對公共議題與事務的關心,養成對政治參與之責任感。強化民主思辨能力的同時,也能促進各年齡層公共政策意見交流,落實世代正義。
(二)與國際潮流趨勢一致:
支持者指出,青年對公共議題瞭解管道多元,資訊吸收強度、廣度及思辨能力已較過去進步。調降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年齡,能有效吸引青年參與政治事務。且依目前我國最新人口數推估,修憲通過後,將增加18歲至19歲之選舉人約41 萬1,221人。
其他國家如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選舉權行使年齡均為18歲,日本、韓國也在近年相繼調降選舉權行使年齡,選舉權行使年齡定為18歲。
(三)完善18歲青年權利與義務對等需求:
支持者表示,「公投法」在107年修正時,已將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下修為18歲;110年修正公布的「民法」也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與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兵役法起役年齡均相同。
為平等對待國民權利與義務,因此有必要將相關選舉權行使年齡,也下修為18歲,以完善18歲青年之權利與義務,使青年世代為國家付出努力的同時,也要負起責任。
▲立法院「18歲公民權這屆就實憲」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2.反方反對理由
(一)18 歲青年選舉素質堪憂:
反對者質疑,18歲青年心智尚未成熟,未能理性分析政策的利弊與影響,青年判斷力不足也容易成為被煽動的目標。且青年世代並非皆關心政治,推動18歲公民權也並不一定能強化青年思辨能力,公民觀念應從教育著手實現,而非下修投票門檻。
(二)政治操作疑慮:
部分反對方認為,18歲公民權是部分政黨的政治手段,純粹為自身利益而推動修憲複決,目的是取得年輕世代的支持,打造政黨的年輕形象。
(三)盲從國際潮流,耗費社會成本:
若為下修選舉、被選舉權年齡門檻,須動用修憲程序,過程勢必會耗費極高的社會成本。反方認為,我國不必一味跟從國際趨勢,應須考慮自身條件與政治環境。
三、通過門檻
根據中選會公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因此,此次修憲複決案至少要有961萬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
▲蔡英文 2020 斬獲史上最高 817 萬餘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四、通過後的影響
若修憲複決案通過,除了公民年滿18歲就可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與公投與被選舉權的權利之外,也會促使各政黨為吸引年輕選票,更願意傾聽年輕族群的需求與聲音,提出更多有利於青年世代的政見。
五、何時投票、須攜帶什麼?
此次大選投票時間為26日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為止,須攜帶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在公投票圈選處選「同意」或「不同意」,摺疊公投票後投入票匭。
▼1126 投票日注意事項。(圖/記者皮心瑀製,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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