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購買槍彈後,到前女友家中槍殺她。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現役軍人梁偉強,因與王姓前女友有感情糾紛,去年5月間先向同袍購買了槍彈,而後南下嘉義,到王女家前談判,最後一言不合,當著王女的母親、表哥面前,槍殺王女。一二審均將梁男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梁男(24歲)與王女先前為串燒店的同事,2人在2020年11月間到隔年3月間,均同居在梁男高雄的租屋處,直到梁男入伍服役。不過梁男入伍後,發現王女仍持續與前男友聯繫,讓他心生不滿,打算殺害王女。
他入伍1個月後,就以LINE通訊軟體與軍中同袍聯繫,打算以5萬元的代價購買1支手槍及12顆子彈。當年6月中,他就攜帶手槍與6顆子彈,搭車前往王女位在嘉義縣的家中。傍晚5點左右,梁男見到王女,2人隨即發生爭吵。
梁男質疑王女還與前男友藕斷絲連,王女回應「是又怎麼樣,不是又怎麼樣,不關你的事」;另外王女的前男友也在視訊電話中出言挑釁「來對開」,讓梁男情緒失控。梁男取出手槍,當著王女的母親、表哥的面前,連續擊發手槍,但子彈陸續卡彈,最後僅擊發1顆子彈,這顆子彈擊中王女左胸。王女家人連忙搶下手槍,並壓制梁男,報警處理,將王女緊急送醫。但王女仍因胸前1公分開放性傷口併左側創傷性血胸、心臟破裂及左側氣血胸,最後宣告不治。梁男遭羈押,並被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梁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將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南高分院也認為,梁男犯案時為22歲之青年,年紀尚輕,但死者遭殺害也才剛滿22歲,正值青春年華之年紀;梁男殺害剝奪王女生命,所為造成王女父母痛失愛女,於情感上與生活上所造成之傷害至極,梁男行為所生之損害至鉅,且無法予以回復。因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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