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活動最後一天,苗栗地檢署發布查獲3件里長或鄉民代表現金賄選案。(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在競選活動最後時刻,今天宣布破獲3件現金賄選案件,分別是鄉民代表、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賣票被查獲,其中,某里長買票金額一票竟達5000元,檢方共傳喚19人到案說明,3人聲押,5人交保,其餘請回。
馮美珊檢察官指揮局苗栗縣調查站、苗警刑大、大湖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11月24日傳喚詹姓大湖鄉鄉民代表候選人、張姓、黃姓、胡姓樁腳及選民5人到案說明,扣押現金10萬9600元。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詹姓候選人等4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民買票,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詹、張、黃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目前待法院裁定;胡則以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均請回。
邱舒虹檢察官指揮竹南分局偵辦後龍鎮里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3000至5000元賄選,於11月23、24日傳喚李姓候選人、粘、王2名樁腳,及選民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姓候選人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李姓候選人法院裁定交保10萬元;粘、王2人分別具保1萬元、10萬元;其餘選民均請回。
呂宜臻檢察官指揮竹南分局、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陳姓男子涉嫌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為造橋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賄選。專案小組於11月23日通知收受賄賂之相關選民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命交保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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