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疑涉賄選30萬交保。(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無黨籍宜蘭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疑交付現金給樁腳買票,涉案樁腳被起訴,他24日被複訊後,宜蘭檢方聲押未獲准,他在26日諭知30萬元交保,離開法院時是不發一語。
頭城林姓鎮長候選人之劉黃姓樁腳,為使林姓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新建里一帶,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每票1000元之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檢警14日在劉黃姓樁腳住處當場查扣現金7萬5100元,並通知劉黃姓樁腳及選民3人到案。劉黃姓樁腳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但因已年滿80歲,且於偵查中已自白犯行,檢察官依刑法第18條第3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5項之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而檢方在24日複訊72歲無黨籍宜蘭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後,認為,林樂賜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聲請羈押。但法院認為,林樂賜無羈押必要,今(25)日諭知30萬元交保,林樂賜上午10時30分許離開法院時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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