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倒數24小時,監察院今日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表示,各候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而嘉義市因投票日延期,收受政治獻金的期限則到12月17日止,呼籲各候選人需注意相關規定,免違法受罰。
監察院25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各候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又收受政治獻金後應於15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故候選人在11月25日收到的金錢政治獻金,最遲應於12月12日(12月10日為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存入專戶。
監察院補充,嘉義市長因重行選舉得收受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12月17日,應存入專戶之末日為112年1月3日,候選人需注意可以收受與存入專戶之規定,避免違法而受罰。
監察院統計,截至今年11月24日止,本次選舉候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者計2306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除嘉義市長外,候選人應於明年3月1日(2月26日為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監察院表示,為了方便候選人製作會計報告書、查詢及申報,他們建置了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供使用。另外,監察院也說,他們將依法於受理申報截止後6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供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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