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與人夫同床共眠,正宮返家撞見小三的內褲就直接放在桌上,氣炸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小三帶著她的稚子,到林姓人夫家中偷情過夜,楊姓妻子凌晨突然返家拿東西,撞見他們赤裸同床熟睡,還看到小三大剌剌將內褲放在一旁,妻子崩潰對2人求償100萬,小三辯稱她平常睡覺為求輕鬆都只穿內褲,把換洗下來的內褲放在桌上也很正常,但法官無法理解她的說詞,判她與林男連帶賠償妻子2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人妻表示2021年10月28日凌晨,她臨時回家要拿東西,打開房門卻撞見老公與黃姓小三赤裸共眠,小三甚至將內褲就直接晾在一旁,她拿出手機拍照留下證據後,憤而提告2人求償100萬。
她接著在老公手機內發現2人曖昧對話,小三提醒老公「我們對話要記得刪除,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慘了」、「明天不用上班是不是?」,老公還回「要啊!沒妳陪睡不著」,2人甜蜜鬥嘴「放屁!我昨天也沒有陪你,我們都各自睡」、「至少昨天有抱一下啊」。
小三則稱,當天是帶著小孩到林男家借住,她洗澡時請林幫忙顧小孩,洗好後回到客房,卻看到林男與小孩都睡著了,她怕抱走小孩會驚醒、又不好意思叫醒林男,貪圖方便只好睡在旁邊,有保持距離,且她在自己房內為求輕鬆、只穿上衣內褲非常正常,又主張她與林的對話都是開玩笑的,且楊女透過偷拍方式取得對話,不具證據能力。
林姓老公則說,他那天只是一如往常回家後就躺在床上睡覺,不知道黃女後來躺在旁邊,因為黃帶著小孩來家中與其子女玩耍,黃才陪著她的小孩睡在床上,但堅稱2人並沒發生性行為。
一審法官看了楊女拍的照片,林男只穿內褲、黃女只穿上衣及內褲,且再怎麼樣黃都可以叫醒林,而黃竟也稱這樣赤裸的行為「正常」,認為無法理解,審酌後判2人需賠30萬給楊女。
2人對於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強調雙方對話都是打鬧玩笑,沒有任何情愫,但法官仍認為2人狂傳愛心貼圖、用字遣詞又充滿調情、互訴愛慕,且若無不尋常關係、林男又怎會毫無顧忌將上衣與外褲脫去,僅穿內褲在客房休息?黃女也不會大方將自己內褲放在桌上,進而同床共眠,但考量2人皆有負債、收入與職業等等,賠償金宜減為20萬,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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