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洪姓男子在公家機關辦理業務時,喊出「爸爸和我前女友上床」等話語,遭父親提告,結果因此被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與父親發生糾紛,竟然在大庭廣眾下喊出「我爸爸和我前女友上床」等話語,氣得父親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誹謗罪判洪男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洪男2022年1月替弟弟辦理事務,與父親、父親的姪子、塗姓鄰居母子等人前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過程中卻與父親發生爭執。
北區分署政風室劉姓主任得知2人發生糾紛,於是前往排解,並將人引導到櫃檯旁的民眾接待區。沒想到,洪男竟然當著所有人的面,喊出「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等話語,氣得父親一狀告上法院,提告兒子誹謗。
對此,洪男抗辯,只是要告訴劉姓主任這件事情,沒有誹謗的犯意。洪男的律師也說,當時只是純粹在回應劉姓主任的問題,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也不是專以貶損洪父的名譽微目的,且言論屬實,還涉及公益,不該被判有罪。
法院審理後則認為,洪男開口的地點是公共場所,父子倆發生爭執時,確實有民眾往2人的方向看去,洪男說出與辦理事務無關的誹謗言論,被在場特定多數人聽到,因此洪男有將誹謗言論散佈於眾的意圖,想藉此貶損洪父的名譽,因此依照誹謗罪,判洪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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