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赫見「3合1賄選」 2鄉長+1縣議員候選人樁腳涉賄2收押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指揮警調等單位選舉投開票日持續查賄,查出兩起鄉長候選人樁腳、1起縣議員樁腳賄選案,其中一起鄉長候選人賄選案,屬於鄉長、鄉民代表及村長候選人3合1賄選,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2人獲准。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鍾佩宇共同偵辦車城鄉鄉長選舉賄選案件,經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劉某與張某均為車城鄉某鄉長候選人之選舉樁腳。

為期該候選人順利當選,張某於11月中旬,將交付10萬元給劉某,委其以每票1000元為該候選人買票,劉某取得款項後,遂依指示向選區內多位選民,依其家人具有選舉權人數,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交付選民,要求轉交有投票權之同住家人並投票支持該候選人。

經專案小組於25、26日兩天偵辦並傳訊相關之人到案釐清,扣得重要證物且據選民具體指述,承辦檢察官訊後認劉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乃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親自到庭論告,法院於昨夜裁准羈押禁見;另張某見事跡敗露逃匿,檢警將盡速將之拘提到案。

另檢方接獲鹽埔鄉鄉長選舉賄選情資,隨即由主任檢察官劉修言與檢察官王奕筑共同偵辦,並由檢察官王雪鴻、林冠瑢、葉幸真協同辦案,經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里港分局、屏東分局以及東縣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蒐證,於26日執行發現,呂某與鹽埔鄉某鄉長候選人具親屬關係,為求該鄉長候選人順利當選,於14日某時許,交付5萬元予曾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要求曾某協助為該鄉長候選人買票。

而曾某為使自己及陳姓村長候選人分別當選鄉民代表及村長,復自行出資5萬元,再加上呂某所給予之5萬元,從中抽取金額分別請張、鍾交付多位選民,以每位候選人500元,綁定鹽埔鄉鄉長、鄉民代表、某村長候選人共同買票,即每位選民收到1500元之賄選現金。經扣得相關證物及傳訊相關之人到案說明,業已掌握具體事證,且多數選民均繳回賄款,承辦檢察官乃諭知呂某交保20萬元候傳。

檢方另接獲屏東縣議員選舉第3選區選舉賄選情資,責由主任檢察官劉修言與檢察官施怡安共同偵辦,並由檢察官葉幸真、江怡萱、林冠瑢協同辦案,經指揮內埔警分局以及屏東縣調查站蒐證調查,發現洪某、陳某等4人為使某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由洪某11月20日在竹田鄉,交付3萬元予陳某等3人,以每票1000元交付選民尋求投票支持,共同向多位選民行賄。

經辦案團隊持續於25日至26日兩天偵辦,扣得重要證物並傳訊相關之人到案說明,且部分選民已繳回賄款,承辦檢察官訊後認洪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親自到庭論告,經該法院於今日上午裁准羈押禁見。至於陳某3人承辦檢察官以5萬元至7萬元不等之金額諭知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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