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鄧姓女外送員戀上人夫,與對方交往期間,不僅傳送「老公壞壞」等貼圖,還頻繁發生性關係,有一次正宮袁姓女子打電話來,兩人甚至是在「辦事中」。袁女得知丈夫外遇,氣得對鄧女提告求償100萬元,最終獲判賠償40萬元。
▲外送員人夫偷吃女同事,結果被妻子抓包。(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袁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從事外送業務,卻與同事鄧女發展婚外情,兩人自去年7月起幾乎每天都在家中發生性關係,她在同年11月間偶然於老公手機的通訊軟體中發現曖昧對話,兩人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傳送「超出一般友誼關係」的訊息。
袁女接著說,去年12月她主動聯繫鄧女,希望終結這段婚外情,對方也答應不會再和她的丈夫聯繫或贈送禮物,但這件事情一直拖到今年3月,兩人才終於斷絕關係,她認為配偶權受到侵害,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上述指控,鄧女辯稱,袁女應該舉證證明她是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況下,仍執意發生性關係,兩人的對話、互贈禮物都屬於一般社交倫常,況且袁女已經在今年2月間原諒男方,就算要對她提告求償,也應該扣掉男方的部分。
袁女的丈夫則出庭證稱,去年7月至11月間確實與鄧女發生多次性關係,其中一次「辦事」到一半,妻子剛好打電話過來,「我有告訴她是太太打來的電話」;此外,今年1月中旬鄧女出國返台,曾打電話叫他去拿禮物,還主動親吻他。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除了上述證詞之外,男方曾透過LINE傳送情趣商品的購買連結給鄧女,她則回傳「老公好好休息」、「老公壞壞」等貼圖,顯然兩人並不是一般的正常友誼關係;再加上她已經於去年12月間被袁女告知不可以再和男方聯絡,卻還是在今年2月相約見面,甚至做出親吻等行為。
法官表示,鄧女明知男方已婚,也知道袁女為其配偶,仍執意交往並發生性關係,確實侵害到袁女的配偶權,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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