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倒垃圾沒將門鎖好,竟遭前男友潛入家中性侵得逞,男子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住在台北市大同區的女子小芬(化名)今年5月出門倒垃圾時,沒將大門鎖好,沒想到期間竟然被已分手的黃姓前男友偷偷潛入,躲在廁所內等小芬回來後將她粗暴壓制,強行硬上得逞,剛好小芬的房東有事來找她,小芬才偷偷用唇語請房東幫忙報警。黃男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4月。
根據判決,黃姓男子與小芬在今年5月初分手,小芬並禁止他再進入家中,但同年月12日晚上7時許,小芬一如以往的外出倒垃圾,她心想很快就回來、而沒將大門關上,不料熟知小芬作息的黃男趁機潛入她家,並躲在廁所內,等小芬回來後、不顧她的反抗性侵得逞,隨後房東因與小芬有約到家中找她,房東警覺小芬神情有異,依照小芬的手勢與唇語通報警方到場。
小芬提告指出,她在5月初分手後就叫黃男搬走,並且叫他不要再來找她,而黃男雖坦承他在沒有事前得到小芬同意之下,就進入她的租屋處,但表示是小芬出門沒將門關好,他沒用強制方式進入屋內,不能算「侵入住宅」。
法官認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得屋權人同意,手段上不以施加強制力為限,黃男行為已達「無故侵入」他人居所,而且又違反小芬意願強迫性交,在分手後仍不願接受、以不理性的方式處理雙方感情,雖然有與小芬道歉並願意賠償,但身心受創的小芬拒絕原諒,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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