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濱快速道路彰化鹿港段曾發生有鐵片散落物砸穿後方車輛擋風玻璃案。(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散落物常造成二次事故,成道路上隱形殺手,國道已對散落物收取處理費,有鑑於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頻發生車輛散落物致後方車禍,全台15條快速公路今(111)年12月1日起也將對散落物移除收費,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千元,不再免費處理,提醒用路人出發前檢視車上物品是否綑紮牢固。
公路總局養路組長李順成表示,目前快速公路尚未針對散落物收取處理費,但若散落物造成公路設施損壞,可依「設施物損壞賠償要點」求償,考量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散落物造成二次事故比例高,譬如曾有大貨車運載泥沙一路散落,導致後方車輛打滑、發生車禍,也有大貨車車禍導致散落物掉到公路上,因此將比照國道新增散落物處理的行政罰,若對方不繳納可採強制執行或扣押財產。
▲台中西濱快速道路曾發生大貨車翻覆,鑄鐵塊掉滿地。(資料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根據公路總局公布「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快速公路散落物由公路總局協助處理者,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散落物處理費以處理時間及封閉車道數予以計算。
處理時間以事故處理小組抵達現場開始布設交維起計至散落物排除開放車道通行,車道數計算以散落物及當事車輛占用車道為準,如因處理散落物作業須另再增加封閉之車道,不收取費用。
▲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費。(圖/翻攝公告)
其中每車道每30分鐘收費3千元,兩車道6千元,每逾30鐘加收3千元;30至60分鐘每車道6千元、雙車道1萬2千元;60至90分鐘每車道9千元、兩車道1萬8千元,依此類推。
相關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收費規定預計12月1日起上路,全台15條快速公路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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