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遭30歲陳柏諺殺害,士林地檢署今(29日)偵結全案,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起訴理由指出,陳嫌於今年9月以手機搜尋「殺女友為度她成佛」等恐怖字眼,並購買止痛藥,隨後約仍是「網友」身分蔡女見面,開始出入蔡女租屋處。案發當天,陳嫌不滿蔡女拒絕他的要求,竟以玩偶抱枕遮住其眼睛,徒手將對方掐斃。
起訴指出,陳嫌9月曾以手機搜尋過「殺女友為度她成佛」、「為什麼能殺動物不能殺人」、「妻子、女友、孩子、皆成他手下亡魂…號稱信佛卻專殺身邊人」、「殺人度她」、「殺人魔在屠殺時腦中到底想些什麼」等文字後,逐漸萌生殺人的想法,走向無可挽回「成魔之路」。
▼陳柏諺殺害女大生後,態度自然步行取車。(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同年9月21日他陸續赴藥局購買大量止痛藥物,10月3日以IG私訊4月29日才認識的蔡女,並主動約蔡女於10月7日見面,隨後開始出入蔡女位在士林租屋處。
10月12日下午5時許,陳嫌再次到蔡女租屋處,並在13日凌晨2時許,以一卡通MONEY轉9萬9999元給蔡女,做為蔡女自創品牌「贊助金」,不料隔日上午10時、11時許左右,他反悔便要求蔡女還全額遭拒後,他突大發雷霆徒手掐扼住蔡女頸部,同時以玩偶抱枕遮掩眼睛,過程中他察覺蔡女已因頸部遭掐無法說話,卻未鬆手,導致蔡女窒息身亡,隨後他則立刻逃回鶯歌租屋處。
當天下午,陳嫌胞姊向鳳鳴派出所報案指出,弟弟有傳簡訊表示要尋短念頭,林姓警員立刻致電,但陳嫌卻回「是對家人開玩笑、惡作劇、沒有什麼事」員警不敢輕忽,仍立刻前往其租屋處外查證,陳嫌父母也到場,並由鎖匠開門,破門後,發現陳嫌已倒臥臥室床上,床上散落藥物,警員不斷呼喚他並問為何尋短,陳不假思索脫口說「我殺人了」接著說出蔡女全名及其租屋處地址。
過程中員警再次詢問他為何確認蔡女死亡、是否有通知救護車等問題,他則淡淡說「她已經死透了,我不敢自殺而已」,隨後則表示有以手掐住脖子,導致蔡女死亡。
▲銘傳大學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遭殺害陳屍租屋處。(資料圖/翻攝畫面)
警詢時,蔡姓女大生劉姓友人說,案發前一晚與蔡女聊天時有提及,陳嫌是「足控」(對女性大腿根以下部位有強烈喜好),所以還在考慮是否要與對方交往,因此推翻陳嫌曾說「2人10月8日正式展開交往,出入高級餐廳等」。
從三峽警方提供密錄器也發現,陳嫌就醫過程時,其母在不斷說「我一直跟你講過,你怎樣沒關係,但是不要傷害別人,我們一直跟你講」;另外,陳嫌友人也證述說,陳嫌對被害人多抱怨,且他過去曾因感情問題,想要以逼車、煞停在他人車輛前、持刀械或棍棒警告對方想法,因此在感情問題會比較極端跟激動。
蔡女解剖報告也指出,其死因為「遭他人掐扼頸窒息死亡」,且死者兩側下顎瘀傷、兩側下顎前頸上部皮下軟組織有新鮮出血、舌骨骨折出血、顏面瘀血、兩眼結膜片狀出血等情況,而體內藥物反應則是先前服用的身心科藥物。
檢方認陳嫌與蔡女聯繫前,已萌生殺人之意並做好畏罪自殺準備,更曾傳「其實我本來是要殺林○○的」的訊息給父親,認定他本有殺人想法。
▲30歲陳柏諺狠心痛下殺手。(圖/翻攝自Facebook)
而陳嫌在殺人犯行尚未被發現時,有向到場警表示自己「殺了人」,這樣的「自首」是因他擔憂被警方追問自殺原因進而追查到殺害被害人,而自殺又失敗,故向警提及殺人事情,因此難認他是真誠悔悟才自首,加上警問他如何確定對方死了,他則稱「她死透了,我不敢自殺而已」等。
承辦檢察官認為,陳嫌後來又稱「我沒有要傷害,當時只是想要嚇她一下」,對於犯案經過前後供述不一,迄今也未坦承犯行,因此建請法院勿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刑,另請審酌他曾就讀於台中高中電機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且曾在外工作,有相當智識及社會經歷,僅因與蔡女因細故發生爭吵,不思以理性平和手段溝通解決,即萌生殺機,致蔡女於死,造成被害人家屬一生無法彌補巨大傷痛,不應輕縱,建請從重量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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