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蓉遭恐怖男友囚禁在家,不斷性侵、毆打、沒有東西吃長達10天,法院將男友判刑8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田姓男子與女友小蓉(化名)在家中談到要去某個景點,小蓉脫口而出「跟前男友去過」,不料這句話引爆田男醋意,買了一堆酒回來後,將小蓉囚禁在家,喝了酒後就打罵性侵,不讓她穿衣服、不時以各種方式凌虐,小蓉試過各種方法、甚至跳樓都無法擺脫田男掌控,經過了煉獄般的10天後才找到機會向外求救。法院審後依強制性交而凌虐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2021年6月20日時,田男與小蓉在新北淡水的租屋處喝酒並討論要去哪裡玩,田男說要帶小蓉去某處看風景,小蓉脫口說出「我跟以前交往過的男友去過」,沒想到此話一出田男臉色大變,認為小蓉還想著前男友,衝出門買了一大堆酒回來喝,接著就開始失控扒光小蓉衣物,每10到20分鐘就性侵她一次,稍有不滿意就毆打施暴。
田男將小蓉手機沒收、不給食物,連衣服都不給她穿,小蓉試著用對講機向管理員求救,就被男友摀住嘴巴說「按錯了」;她甚至想跳樓逃離,也遭男友拉回並爆打得更慘,男友酒後就性侵她、連睡覺時也摟著她,稍有動靜有施暴,小蓉在男友嚴格看管下,直到同年月29日晚間,才趁他鬆懈時偷拿手機向外求救,警方到場才將傷痕累累、奄奄一息的小蓉解救出來。
法官檢視事發後2人的LINE對話,小蓉指控「愛我?不把我當人一樣的虐待我,還敢說愛我?」,田並未否認、反而不斷抱歉「妳的痛妳的傷都算我造成的!都算我錯了!我抱歉」,可見田男因動手虐待、傷害小蓉而不斷道歉尋求原諒,與小蓉親身經歷過而描述之情節相符。
士林地院審後認為,田男在長達10日的期間內,每日數度以各種方式猥褻、強制口交或性交,隨時監控小蓉行動自由,不時伴隨毆打強暴,又不予進食,並使她裸體等舉,如同將她視為滿足自身性欲之禁臠角色,踰越一般性侵案件之手段,造成小蓉嚴重的恐懼陰影,又始終否認犯行,以強制性交而凌虐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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