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市1間早餐店徐姓女員工今年9月間因被發現偷了收銀機內的現金3000元,店長當場報警抓人,更扯的是徐女在警局做筆錄時出手偷警員配槍,被發現後還與員警扭打,3警全受傷掛彩。彰化地院一審日前審結,徐女將竊來的3000元發還,另依竊盜罪、竊盜未遂罪及傷害等罪判處應執行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彰化地方法院 。(圖/記者唐詠絮攝)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案發於今年9月9日中午12時17分,徐女在任職的早餐店內,見櫃檯收銀機未上鎖且無人看管之際,竊取收銀機内3000元現金,得手後藏放在其穿著的褲子口袋內。殊不知竊行被另1名員工看見,隨即告知老闆,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其犯行,報警逮人。
同日下午15時左右,徐女在彰化分局中正派出所內做筆錄時,見承辦的警員正製作調查筆錄,疏未注意之際,竟下手又偷了該員警配戴的警用手槍,該警立即察覺並以手護住手槍。
在場另有2員警見狀隨即上前制止,徐女竟出手與在場的3名員警扭打,造成潘警右肩部及右側手部挫傷、雙手擦傷,阮警左脫臼,蔡警右手與右手肘擦傷、左手食指擦傷。
法官審酌,徐女偷竊早餐店現金、又對執行員警施暴、妨害公務執行,考量到其竊得3000元已發還老闆,徐男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竊盜未遂罪判處拘役20日、傷害罪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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