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男子趙志仁去年在萬華區艋舺公園搭訕陌生女子被拒,推倒對方出氣後,1位蔡姓男子見義勇為將他推倒制止,趙2度跑去賣場各買2把利剪折返,涉將蔡男臀腿刺出13個洞,導致蔡男大出血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判趙男12年徒刑,上訴後,高院二審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趙男還押時聲稱「我不是要讓他(蔡男)死,判得過重了!」
▲趙志仁(左)撩妹碰壁推人出氣,涉持利剪刺傷勸阻的正義哥蔡男奪命。(圖/記者黃哲民攝)
判決指出,去年(2021年)11月12日,在工地當臨時工的趙男(49歲,在押),當晚8點多在艋舺公園與多人喝酒時,突然拉住1位陌生女子搭訕,但被對方拒絕,趙男竟蠻橫推倒對方,蔡男見狀插手勸阻,趙男亮出1把水果刀嗆聲,圍觀眾人連忙制止,拉開2人並取走趙男的刀子。
趙男上前推擠蔡男挑釁反被蔡男當眾推倒,為了扳回顏面,趙男跑到附近1家賣場買2把利剪折返,趁隙刺傷蔡男臀部流血,蔡男疼得起身繞圈子,嘴裡說不要緊、不必去看醫生,見趙男再度被眾人奪刀壓制,蔡男憤而拿啤酒瓶敲趙男腦袋回敬。
趙男暴怒,掙脫後又去買2把利剪折返,這次朝著蔡男腰部以下毫不留情猛戳,甚至整支利剪刀刃都插入蔡男體內,旁人全嚇壞、不敢靠近,蔡男負傷推不開趙男,最後臉色發白不支倒地、躺在血泊中。趙男趁眾人報警叫救護車之際,逕自到附近派出所自首,比派出所警員接獲通報的時間早了1分鐘。
蔡男因左右大腿與臀部共遭刺傷至少13個洞,造成大出血而缺氧休克,送醫緊急動手術搶救仍不幸喪命。趙男到案被羈押至今,始終否認意圖殺害蔡男,辯稱只想教訓對方,也沒攻擊對方要害,不知這樣會出人命。
一審認定趙男第2次買利剪折返時,傷害犯意已升級為殺人犯意,且第2次持利剪攻擊蔡男時,不但越刺越狂,「插進去又抽回來」,且幾乎沒停手,可見趙男因遭酒瓶砸頭而盛怒起殺機,若只想教訓對方,輕輕劃傷就可,何況趙男有持剪刀傷人被判刑前科,更因犯下傷害等罪,去年1月底剛出獄。
一審指趙男僅因細故就殺人,手段兇殘,不但不認罪,還推稱蔡男先挑釁,可見趙男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雖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仍依殺人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趙男本案另因揮舞剪刀刺傷企圖勸架的陳姓男子手臂,被依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此部分已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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