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賴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每票500現金賄選,選前遭檢方約談,選後才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以5萬元交保。(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偵辦現金賄選案件,查出苗栗苑裡鎮賴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現金500元為自己買票,11月23日傳喚候選人、莊李姓樁腳及選民到案說明,但賴11月29日才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諭令賴以5萬元交保。
檢察官蕭慶賢指揮通霄分局、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苗栗縣苑裡鎮賴姓鎮民代表候選人與莊李姓樁腳,涉嫌以每票現金500元賄選,於11月23日傳喚通知賴姓候選人、莊李樁腳及選民到案說明,並查扣莊李樁腳來不及發出之賄款3萬5000元。
賴姓候選人於選後11月29日才到案應訊,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賴、莊李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均無羈押必要,賴准予交保5萬元,莊李姓樁腳及選民均請回。
據了解,涉及賄選的賴鎮民代表候選人參選苑裡鎮第二選區,該選區應選2名代表,有4名候選人,這次選舉賴姓候選人得票數第3多,並未當選。
苗栗地檢署強調,無論選前、選後均秉持一貫堅持反賄選的立場,繼續查辦現金賄選案件,使利用金錢影響選舉結果者確實負起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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