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駐台代表官員被控性侵外籍女學生,因刑事豁免權獲得不起訴處分。(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1名來台交換學生的外籍女學生指控,捷克駐台辦事處組長涉嫌在家中強逼口交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台灣與捷克簽訂的友好互惠條款中,包含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絕對豁免權,即使事件發生時與這名組長的職務行為無關,礙於《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我國並無刑事審判權,30日第2度處分不起訴。
受害女學生提告指出,她在2021年4月21日受邀到在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M姓組長的家中作客,卻遭M男以強暴方式,把生殖器放進她的口中,涉嫌妨害性自主罪,檢察官首度調查後,認為M男是捷克駐台官方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權,我國司法甚至不得展開偵查,因此處分不起訴。
女學生不滿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同樣是歐洲國家,法國與我國的互惠條款中,僅有外交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可享刑事豁免,而事發當時,M男並不是在執行外交工作,有必要確認釐清刑事豁免的範圍,因此將全案發回重新調查。
這次檢察官詢問外交部,確認依據1961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除非外交人員表明拋棄刑事豁免,否則我國並無刑事審判權,而台灣與與捷克關係友好,雙方的豁免範圍包含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上的全部絕對豁免,這與台法之間僅限於外交人員職務上行為的刑事豁免範圍不同,因此再次處分不起訴M姓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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